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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省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分级适用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省国动办综〔2025〕36号)

省国动办综〔2025〕36号
2025-11-28
索引号:m952245--2026-0004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青云谱区财政局生成日期:2026-01-22
文件编号: 有效性:有效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江西省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分级适用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省国动办综〔2025〕36号)

关于江西省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分级适用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省国动办综〔 2025〕36号)

各设区市国防动员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税务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经发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国家人防改革有关部署,经研究,我省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分级适用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自 2026年1月1日起,人防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受理建设单位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申请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按以下标准执行:南昌市、赣江新区直管区2000元/平方米,收费面积按地面总建筑面积8%计算;九江市、赣州市1900元/平方米,收费面积按地面总建筑面积7%计算;上饶市、抚州市、鹰潭市、景德镇市、宜春市1600元/平方米,收费面积按地面总建筑面积6%计算;吉安市、新余市、萍乡市1300元/平方米,收费面积按地面总建筑面积5%计算。

二、新建区、湾里管理局、柴桑区、余江区、南康区、赣县区、广丰区、广信区、东乡区等地自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行政权力收至设区市本级之日起,其防空地下室修建面积、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按所属设区市标准执行。

三、其它相关事宜按《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全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 2019〕635号)和《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缴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规〔2021〕5号)规定执行。

江西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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